为制定我县市民文明行为规范,引导广大市民共同遵守,进一步提升广德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素质。县创建办在全县范围内利用多种形式、多个层面广泛征求文明行为规范方面的意见建议,初步形成了《广德市民文明行为规范18条》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时间为2018年7月19日—7月27日,欢迎各单位和广大市民积极参与讨论,提出宝贵的修改意见和建议,我们将认真吸取采纳。参与讨论并反馈意见的方式如下:
1、广德论坛:点击“关于《广德市民文明行为规范18条》征求意见的启事”,采取跟帖留言的方式提出建议。
2、微信:关注“幸福广德”“文明广德”微信公众号,点击阅读“关于《广德市民文明行为规范18条》征求意见的启事”,以留言方式提出建议。
3、邮件:ahgdwmb@126.com。采取发送电子邮件的形式提出建议。
4、信函:将提出的建议邮寄到广德县行政便民中心八楼县创建办思想道德科,联系电话:6022302,收信人:县创建办思想道德科。
广德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
2018年7月19日
附件
广德市民文明行为规范18条
(征求意见稿)
1、喝酒不喝多,劝酒不过分。
2、上楼轻踏,关门轻声。
3、点餐要适量,吃不完“兜”着走。
4、会车不开远光灯。
5、有序排队不插队。
6、公共场所不吸烟。
7、不在公共楼道乱堆乱放。
8、垃圾分类不乱扔,遇见垃圾“弯弯腰”。
9、不随地吐痰。
10、遛狗要牵绳,及时清理宠物粪便。
11、绿化不乱踩,不破坏绿化带植物。
12、车辆不乱停乱放。
13、楼上、车窗不抛物。
14、讲话算话不“调”人。
15、不图方便而逆行。
16、不做低头“手机党”。
17、礼让行人,车停人快行。
18、不穿拖鞋、睡衣上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