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,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,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《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》《机动车登记规定》等法律法规,决定在我县主城区范围内禁止违法销售、使用封闭式三轮、四轮电动车,限制使用敞开式三轮电动车及三轮摩托车。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:
一、凡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,未经公安交管部门登记的封闭式三轮、四轮电动车,不得在主城区道路上违法行驶。2018年9月16日起,县政府有关部门将联合开展三轮、四轮电动车违法行驶的查处行动,举报电话110。
1、封闭式三轮、四轮电动车严禁在主城区上路行驶。
禁行区域:
(1)西外环(不含)以东、光藻路(不含)以北、德昌路(不含)以西、和平路、国华路(不含)以南、桃州中学至太极商城路口以东、太极商城路口至西外环路口以南围合的区域。
(2)太极商城区域、火车站区域。
处罚方式:
第一次查处的登记在册,劝导驶离;
第二次查处的一律以无证驾驶机动车进行罚款;
第三次查处的一律以无证驾驶机动车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。
2、敞开式三轮电动车及三轮摩托车在主城区限时限区域行驶。
禁行时间:
早上7时至9时,下午16时至18时30分;
禁行区域:
横山路(不含)以东、桐汭路(不含)以北、太极大道(不含)以南、德昌路(不含)以西围合的区域。
处罚方式:
第一次查处的登记在册、劝导驶离,有车棚的一律拆除;
第二次查处的依法依规进行严厉处罚。
二、对违法销售封闭式三轮、四轮电动车的经营者,县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。
三、请广大市民不要购买不符合保障人身、财产安全要求的各类三轮、四轮电动车。
四、请广大市民选择乘坐正规合法营运车辆,并积极举报非法营运的封闭式三轮、四轮电动车。对发现的非法营运行为由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予以查处。举报电话6021202。
五、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扰乱公共秩序、妨害公共安全、妨害社会管理、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,公安机关将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进行处理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特此通告。
广德县人民政府
2018年9月7日
附件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