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 德 县 人 民 政 府
森 林 禁 火 令
广政〔2018〕81号
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,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维护林区秩序和谐稳定,根据国务院《森林防火条例》规定,特发布广德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。
一、禁火时间
1.2018年12月22日(冬至);
2.2019年2月19日(元宵节);
3.2019年3月22日—4月5日(清明节)。
二、禁火区域
1.广德县所辖行政区域森林、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。
2.太极洞风景区、横山国家森林公园、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(广德片区)、广德县泰山省级自然保护区、广德县五龙山国有林场、笄山省级森林公园、阳岱山省级森林公园、茅田山省级森林公园、安徽桐汭省级湿地公园、宣城张家湾市级湿地公园为全年禁火区。
三、禁火要求
1.禁火区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。禁止焚香烧纸、点蜡烛、燃放烟花爆竹、野炊、吸烟、烤火取暖、狩猎、放孔明灯等一切野外非生产性用火,严禁烧灰积肥、烧田埂地边、烧荒、炼山造林等生产性用火。
2.禁止携带火源、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。
3.未成年人、精神病患者由其监护人负责监护,防止使用明火引发森林火灾。
4.森林、林木、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,应当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,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,并对进入其经营范围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宣传。
5.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,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。森林火警电话:0563-6031119。
四、处罚措施
凡违反规定的,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行政处罚;构成犯罪的,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广德县人民政府
2018年10月2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