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深入开展“不忘初心、牢记使命”主题教育,彰显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司法理念,2019年9月26日,广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、副检察长林兴举,第三检察部主任彭玉,将3笔合计8.5万元司法救助金分别送到困难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手中,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,让他们感受到司法的温暖。
一、2019年4月16日,犯罪嫌疑人焦某和其妻子汤某在柏垫镇某村一家加工厂做工期间,焦某因害怕汤某将其送往精神病院,遂在厂房内持铁锤趁汤某不备将其锤至当场昏迷,焦某锤倒汤某后再次持铁锤致一人死亡,一人受伤,作案后,焦某逃至柏某住宅处又持铁锤锤击柏某头部,致柏某受伤。案发次日,焦某被公安机关抓获,2019年6月6日,焦某经我院批准逮捕,经鉴定,焦某案发时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。
我院在办理焦某一案审查逮捕过程中,发现犯罪嫌疑人焦某家庭经济困难,案发前系低保户。犯罪嫌疑人与汤某系夫妻关系,汤某受伤后共产生医疗费用3万余,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,无任何经济收入来源,符合司法救助条件。我院决定给予汤某司法救助金2万元。


该案中的受害人柏某,经医生诊断为重型颅脑损伤,案发至今一直昏迷至今,截止目前已产生数十万元的治疗费,后期治疗尚需高额费用,其系失独家庭,丈夫身体状况较差,家庭经济特别困难,符合司法救助条件。我院决定给予柏某司法救助金5万元。


二、犯罪嫌疑人朱某和张某育有一女,年龄13月余。2019年3月6日,朱某酒后因张某发生口角,后朱某分别持啤酒瓶、菜刀、木棍、镰刀、锄头殴打张某,张某被朱某殴打时,其女不慎被朱某打伤头部,经鉴定,其女伤势程度达重伤二级。犯罪嫌疑人朱某涉嫌故意伤害案一罪,由被害人母亲张某报案,案发次日,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朱某抓获归案,现羁押于广德县看守所。
我院在办理该案审查逮捕过程中,发现该案被害人年纪尚幼,伤势程度已达重伤二级之下限。其父朱某因本案现羁押于广德县看守所,母亲张某无经济来源。鉴于被害人朱某伤势程度严重,需要大量治疗费用,且家庭经济极其困难,我院决定给予朱某司法救助金1.5万元。

匡扶社会正义,实现司法公正,促进社会和谐,国家司法救助工作,不仅仅体现了检察机关“不忘初心、牢记使命”的政治责任,更是一种司法温度的传递,对于那些身处困境的救助群众,司法救助如同暖阳,温暖了他们的心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