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年6月1日,新杭镇农路办联合交警中队破获一起损害路面且逃逸的交通事故,肇事司机何某依法赔偿7000元。
原来,5月29日,新杭镇创建办接到群众举报,长安路原六矿限高处,沥青路面大面积破损,严重影响交通安全。镇农路办及交警队迅速赶往现场了解情况,经勘察取证,损坏的路面大约有24平方米。
执勤民警随即调取了事故地点附近监控,锁定嫌疑车辆,并立即联系到车主。经询问,肇事司机何某,千口村西卡村民组人,29日下午14:00左右运送一车毛竹从千口至横岗,途径六矿限高处时,由于车头高车尾底,无法通过限高。何某准备将车倒着通过限高,毛竹就将路面的沥青铲了起来,事故发生后何某并没有及时进行处理,而是选择直接逃离现场。
6月1日,民警带何某指认了肇事现场,并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,何某已深刻认识到错误,不该抱有侥幸心理,对自己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。
不少司机认为,撞人逃跑才算逃逸,损坏公路后逃跑,小事一桩。实际上并非如此,发生了类似损毁公共设施的单方事故,一定要第一时间向公路管理部门报告或报警,事故致公共财物损毁不报案,也要被认定是逃逸。(卢杰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