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当事人王某某将一面“一身正气、司法为民”的锦旗送到了广德市人民法院郑承丽法官的手上,以表达对法官的感激之情。
2007年,江某某与妻子王某某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,而婚后不久,双方因性格不和,多次为家庭琐事争吵,矛盾激烈爆发,数次闹至法院。2019年11月,丈夫江某某第五次诉至法院,要求法院判决离婚。了解案情后,法官得知王某某此时已身患重症。在调解过程中,考虑到案件的具体事实以及婚姻法维护妇女权益的基本原则,法官在全面保护双方权益的基础上,对妇女权益实行优先保护,对双方晓之以理,动之以情。功夫不负有心人,在法官不懈的调解下,双方最终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,约定婚生子由王某某抚养教育,婚生子的生活费、教育费、医疗费均由江某某承担,且江某某自愿支付给王某某人民币25万元,用做治疗费用。